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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告高雄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6-14 11:53

    高雄市環保局為提升本市空氣品質、維護市民健康,於111年10月20日公告劃設高雄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,管制區域以進出高雄港車輛數最多區域進行管制,包含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、第五及第六貨櫃中心,並自公告後六個月開始實施管制,公告事項及管制範圍請參閱 https://gaz.kcg.gov.tw/search/view/54344f8a-91fc-4143-adfa-ae571c96ac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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