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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煙檢測

    一、法規依據: 空氣污染防制法  (環境部 107/08/01 修正公佈)

    二、檢測方法及程序:

    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  (環境部 109/3/27 公告)

    三、檢驗前置作業:

    第一步:經車況檢查,符合受測條件後,將車輛駛進動力計並導正 第二步:車輛後方繫鐵鍊固定,並於前輪放置擋阻墊。 第三步:排氣管口插入煙度計取樣管,並安裝轉入計測定轉速。 第四步:車前以強力電扇模擬路駛氣流提供引擎散熱,並由顯示器即時顯示檢測結果。

    檢驗前置作業說明檔案

    檢測作業流程  檢測作業流程

    檢測作業流程-文字說明

    證件查驗(行照、原廠證件、到檢通知)
    車況檢點

    1. 檢查車輛引擎號碼與行車執照是否一致。
    2. 量測機油是否位於機油量尺上下限刻度之間。
    3. 冷卻水(主副水箱)水位是否符合原廠規定。
    4. 底盤是否有漏油、漏水或漏氣現象。
    5. 排氣管是否有破損或第二排出口。
    6. 引擎各種驅動皮帶是否有龜裂或緊度異常。
    7. 駕駛室內各儀表、指示燈及電瓶狀況是否異常。
    8. 現場發動引擎是否有產生異音或其他異常狀況。

    車籍資料輸入:車牌號碼、出廠日期、車輛廠牌及型式、引擎號碼及型式、排氣量。
    車輛檢測準備:車輛導正、鏈條固定、放置擋輪磚、放置採樣管、連接轉速計。
    無法執行全負載定轉速檢驗。
    全負載定轉速檢驗:最大功率轉速之100%±50rpm。
    馬力不足退驗4小時後才可複驗。
    無負載急加速排煙檢驗。
    轉速不足退驗。
    轉速超過最大功率轉速130%退驗。
    測試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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